粳米交割对生产日期的要求:
1、粳米商品生产日期不得早于标准仓单申请注册日前第45个自然日。粳米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前(含当日)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2、粳米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3、粳米从厂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