粳稻期货持仓达到持仓限额,不得同方向开新仓。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客户应当将其期货合约持仓调整为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自进入交割月起,会员及客户的持仓应当是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交易所可根据期货公司会员的净资产和经营情况调整其持仓限额。
粳稻期货还会采取哪些交易制度?
1、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反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定时,交易所对其违规持有的相关期货合约持仓予以平仓的强制措施。
2、涨跌停板制度:粳稻期货合约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3、保证金制度:对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比例中的较大值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