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有以下制度:
1、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2、涨跌停板制度
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3、强行平仓制度
投资者保证金不足、超持仓限制、违规、为防范风险须采取紧急措施等情况下,交易所可对单个或全部投资者采取强行平仓。强行平仓只适用于在通知客户未自行来得及处理或者是风险度急剧超标的情况下。
4、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5、持仓限额制度
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是交易所为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而定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
监控持仓量较大的会员,防范市场操纵行为及风险过度集中,这个制度主要是针对投机者,套期保值头寸、风险管理头寸和套利头寸可以申请豁免持仓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