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客户交割菜籽油规定:客户的实物交割须委托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交割结果由客户承担。不能交付或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进入交割月前,不允许交割的客户应将交割月份的持仓予以平仓。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不允许交割客户的持仓被配对的,交易所将按配对当日交割结算价对其处于合约价值10%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对方,终止交割。
买卖双方均属上述情况的,交易所按本条规定比例核算金额对双方进行处罚,终止交割。
菜籽油期货的交割费用怎么算?
1、菜籽油出入库费(入库卸车、卸船费;仓库检验费;仓库验重费;出库装车、装船费)收费标准,每年5月份由各交割仓库制定,经交易所审核后公告,自当年6月份执行;当年度没有公告新标准的,沿用上年度标准。
2、指定质检机构的全项目检验费不超过730元 / 样(不含抽样、差旅等杂费),指定质检机构的分项目检验费由质检机构确定,经交易所备案后公布。
3、菜籽油标准仓单仓储费(含保险费及损耗费):0.5元/吨/天。
4、买卖双方各自负担交割手续费1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