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籽油期货交割升贴水规定:
1、符合菜籽油所标三级、二级、一级质量指标的菜籽油可以替代交割,无升贴水。
2、“加热试验(280C) ”项目中,仅0.5≤蓝色增加值≤1.0,其他指标符合基准交割品质量要求的菜籽油,可以替代交割,贴水30元/吨。该菜籽油须以菜籽原油标示。
需注意:菜籽油期货基准交割品必须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菜籽油》(Q/ZSJ 003-2007)四级质量指标及《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交割细则》规定的菜籽油。
菜籽油期货交割基础规则:
1、客户的实物交割须委托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交割结果由客户承担。
2、不能交付或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3、进入交割月前,不允许交割的客户应将交割月份的持仓予以平仓。
4、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不允许交割客户的持仓被配对的,交易所将按配对当日交割结算价对其处于合约价值10%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对方,终止交割;买卖双方均属上述情况的,交易所按本条规定比例核算金额对双方进行处罚,终止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