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尾款,是按照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棕榈油期货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收取的。
棕榈油期货交割结算尾款指的是在进行交割时用于棕榈油期货交收时所依据的基准价格,也就是合约进入交割期后,进行实物交割时实际履行的成交价格。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给出的合约细则可知,棕榈油期货有两种交割方式,分别是期货转现货交割和一次性交割,具体如下:
1、期货转现货交割:在未进入交割月时,棕榈油期货实行期货转现货交割方式,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并按照协议价格了结各自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交换,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
2、一次性交割:在进入交割月后,棕榈油期货实行一次性交割方式,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