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开始棕榈油期货有交易权限。
在11月20日(含)前已成功开立大商所交易编码交易权限的境内客户,可继续正常交易棕榈油期货。11月20日之后新开户的境内客户,须通过适当性评估或者符合适当性评估豁免条件后,向公司提出开通交易权限的意愿,然后公司再为其开通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权限。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直接交易棕榈油期货?
1、已具有铁矿石、PTA、低硫燃料油、20号胶、原油、国际铜、商品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
2、已具有股票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
3、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认可境外成交记录的客户。
4、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5、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交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