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豆2号入库检验时应当进行流动抽样。而在库黄大豆2号检验时应当以倒仓方式抽样。
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黄大豆2号质量检验后,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一份。
如果货主或者指定交割仓库对商品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有关的一个期限中提起复检申请,而复检申请中应当说明仓库名称和需要复检的商品数量、质量指标等,留存联系方式,并加盖提出争议者公章。
豆二期货的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豆二期货在入库时货主应当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到货方式、到货数量、到货时间通知指定交割仓库。同时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在收到货主入库通知后,将以上信息通知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并在委托质检协议中列明相关的一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