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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权和金融期货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8-1 16:54:32 作者:沫沫 来源:综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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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物不同。金融期权的标的物多于金融期货的标的物;2、对称性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称,金融期权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对称;3、履约保证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均需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金融期权只有期权出售者需按规定缴纳保证金;4、现金流转不同;5、盈亏特点不同。

金融期权和金融期货的区别有哪些

金融期权和金融期货的区别如下:

1、标的物不同

一般地说,凡可作期货交易的金融商品都可作期权交易。然而,可作期权交易的金融商品却未必可作期货交易。一般而言,金融期权的标的物多于金融期货的标的物。

2、对称性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称,即对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而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

3、履约保证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均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只有期权出售者,尤其是无担保期权的出售者才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履约的义务。

4、现金流转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必须保有一定的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以备不时之需。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在成交时,期权购买者为取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必须向期权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约外,交易双方格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5、盈亏特点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的盈利或亏损的程度决定于价格变动的幅度。因此,从理论上说,金融期货交易中双方潜在的盈利和亏损都是无限的。相反,在金融期权交易中,由于期权购买者与出售者在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对称性,他们在交易中的盈利和亏损也具有不对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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