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强制平掉会员或客户相应的持仓。
平仓是源于商品期货交易的一个术语,指的是期货买卖的一方为对销以前买进或卖出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成交行为。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对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时限为夜盘交易小节和第一节交易时间内;对未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时限为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因结算准备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至最低结算准备金余额前,禁止相关会员的开仓交易。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标准;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需要强行平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