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后交易日后的第6个交易日,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以沪锌2305合约举例,其最后交易日是5月15日,则5月21日就是最后交割日。
实物交割应当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期是指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二个工作日。该二个工作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交割日,第二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在最后交割日的9点前,卖方客户必须将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买方客户必须补足全额货款,否则视为违约。
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交易所退还守约方的货款或者标准仓单,终止本次交割;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规惩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