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某期货合约的一般持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一般持仓限额,境外中介机构某期货合约的一般持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一般持仓限额的60%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15:00前向能源中心报告。
注意:国际铜期货一般月份比例限仓基准为7万手;交割月份、交割月前第一个月、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限仓数额分别为700/3500/7000手。
持仓报告往往指的是期货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之后公布的所有会员的持仓的报告,市场人士多依此来分析场内交易情况。此报告具有绝对真实性。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指会员或客户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中金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中金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可以使中金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