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期货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交割关系⼀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买卖双方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17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2个交易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如交易所帐户,卖方会员应当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结算部。买卖双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具体交割及结算手续。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给出的合约细则可知,铝期货的交割的标准交割品为用于进行实物交割的铝,其铝含量、杂质含量必须符合国标GB/T1196-2017AL99.70的规定。交割的铝形状应为锭状,国产铝每锭重量为15KG±2KG、20KG±2KG或25KG±2KG,进口铝每锭重量在12KG到26KG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