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期货交割规定具体包括有:
1、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2、交割商品应当是在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注册品牌。
3、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铝锭重量为25吨,交货数量必须是每张仓单的整数倍。
4、交割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1196-2017AL99.70,铝含量不低于99.70%,替代品符合P1020A标准或国家标准GB/T1196-2017AL99.80和AL99.85。
铝期货采用实物交割,其中,现货交割指的是交割日当天,交割方按照合约规定的铝的质量标准、交割数量和交割地点将标的物交割给持仓方,并由持仓方支付相应的货款;指定交割指的是指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前,通过协商确定交割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交割条件,按照协商的交割条件完成实物交割。
用于交割的每一仓单的铝,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须附有质量证明书。
同时交割商品必备单证包括:
①国产商品:必须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②进口商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缴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地,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