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期货交割有以下方面要求:
1、交割单位:镍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6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2、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电解镍,应当符合国标GB/T 6516-2010 Ni9996,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6%。
3、每一仓单的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1%。
4、每一仓单的电解镍,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品牌、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
镍期货交易允许镍豆交割的原因:
1、镍豆用途日益广泛: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以镍豆为代表的其他形状电解镍在国内的使用和流通规模显著增加,对于镍合约交割品多元化的需求日渐增长。
2、促进期货市场发展:以镍豆为代表的其他形状电解镍,也是电解镍供应端的重要组成部分,适时将适合作为交割品的其他形状电解镍产品纳入交割资源,有助于期货市场更好地反映现货产业的供求关系。
3、镍豆库存增加:目前全球电解镍表观库存中绝大多数是镍豆,仅有少量镍板,特别是国外的镍豆资源较为充裕,事实上,欧美地区一直是镍豆的主要消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