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期货第三交割日买卖方要做以下事项:
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下午两点整之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下午四点整之前将货款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铅期货实物交割应当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总共分为三个交割日,而铅期货买卖方在其他两个交割日需要做以下事情:
一、第一交割日:
1、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1、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2、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