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交割发票是普通发票。
黄金结算专用发票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专门用于黄金交割结算与溢短结算的普通发票(分为发票联、结算联和存根联)。未按时提交普通发票的,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迟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交割发票是指交割时统一开普通发票。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其他期货品种的交割细则中都规定了"不能交付或者不能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资者不允许交割"。
实际上只有法人单位才能开立增值税发票,也就是说自然人和其他一些不能交付和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不能进行实物交割。
但黄金实物交割的流程规定有所不同,卖出方在交割中只要交付专门用于黄金交割结算和溢短结算的普通发票。
交易所开《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给买方非经纪会员或客户,并向卖方非经纪会员或客户提供《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结算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由交易所留存。
客户与交易所间的发票和单据传递须通过会员单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