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在认定黄金期货交割违约后下一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在第七个交易日组织征购、竞卖。
征购、竞卖成功的支付给守约买方、卖方标准仓单或货款。征购、竞卖失败的,由违约方支付给对应守约方违约部分合约价值15%的赔偿金。交易所退还买方交割货款后终止交割。卖方承担因征购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黄金期货的征购价和竞卖价是有限制的,具体限制标准如下:
1、黄金期货征购价格不高于交割结算价的125%。
2、黄金期货竞卖价格不低于交割结算价的75%。
交易所处理交割违约流程如下:
1、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结算后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
2、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3、守约方须在下一交易日11:00以前将终止交割或继续交割的选择意向书面递交交易所。逾期未递交选择意向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
4、终止交割后,交易所交割担保责任了结。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