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交割期为一天。
2020年8月1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黄金、阴极铜、铝等16个品种期货合约修订案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等6个实施细则修订案。此次修订缩短了相关期货品种交割期。
黄金期货合约中交割期的规定由“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修改为“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五天缩短为一天。
对交割的金锭有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提货方如果对交割金锭的质量数(重)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指定交割金库内实物交收时当场提出,并委托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对交割金锭进行现场取样和数(重)量检验。
交割金锭的质量和数(重)量以检验机构报告为准。
如发现质量或数(重)量问题,提货方应在检验报告出具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出书面质量数(重)量异议申请,并同时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报告。提货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或未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报告,视为提货方对所交割金锭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对交割金锭质量数(重)量异议的申请。
根据检验结果,若质量数(重)量合格,则相关费用由提货方承担。若数(重)量或质量不合格,则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