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交割流程:
第一交割日:卖方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第五交割日以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
第三交割日: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发票。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自然人客户不得进行黄金实物交割。某一黄金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四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该月份持仓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强行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