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标准合约的交割不可以非整数倍进行。
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规定,黄金期货标准合约的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进行。黄金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00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标准重量(纯重)3000克。
每一仓单的黄金,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的金锭组成。
每一仓单的金锭,必须是交易所批准或认可的注册品牌,须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
用于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交割的金锭应为1000克规格的金锭(金含量不小于99.99%)或3000克规格的金锭(金含量不小于99.95%)。
用于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交割的金锭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3000克金锭,每块金锭重量(纯重)溢短不超过±50克。
2、1000克金锭,每块金锭重量(毛重)不得小于1000克,超过1000克的按1000克计。
3、每块金锭磅差不超过±0.1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