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注意,如果进入交割月份,自然人客户的持仓没有按规定调整为0手,则交易所在进入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
黄金期货之所以不允许个人投资者交割,一来大多数投资者不具备存储能力;二来如果允许个人投资者交割,交割的数量增加,则对交割仓库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满足这么大的交割需求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
并且,有交割需求的一般是在生产经营上有套期保值需求的法人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的目的就是为了投资,因此也没必要交割。
在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到期之前,投资者可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而投资者没有作交割月份和数量相等的逆向操作,持有期货合约,则称之为“持仓”。在黄金等商品期货操作中,无论是买还是卖,凡是新建头寸都叫建仓。
强行平仓指的是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投资者保证金账户爆仓,由公司强平后剩余资金是总资金减去你的亏损,在现货黄金、期货交易中经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