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普通发票,因为交易所规定交割时统一开普通发票。
黄金期货交割发票流转程序:由卖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开普通发票给交易所,交易所开《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给买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并且,向卖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提供《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结算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由交易所留存。
注意事项:
1、客户与交易所间的发票和单据传递须通过会员单位进行;
2、卖方应当在最后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发票;
3、在交割期内,卖方会员按规定办妥标准仓单事宜,交易所当日结算时清退其相应的保证金。卖方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工作日闭市后未办妥交割发票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对相应交割头寸以该合约交割结算价收取不低于15%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卖方会员办妥交割发票事宜后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