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期货实物交割手续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在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中通过结算交割员办理。
结算机构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结算交割员是经会员法人授权代表会员办理结算和交割业务的人员。
白银期货实物交割时,买方会员对收到的白银期货标准仓单有异议的话,应当及时至指定交割仓库完成白银期货标准仓单所列标的物的验收。
若指定交割仓库出具虚假仓单,交易所所有权责令其整改或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资格。
白银期货交割品的要求有如下几点:
1、白银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5千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千克,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进行。
2、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银锭,银含量不低于99.99%。
3、质量标准需符合国标GB/T 4135-2002中关于IC-Ag99.99的规定。
4、每一仓单的银锭,应当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须附有生产者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仓单应当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后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