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交割进口金锭必须得是经过了交易所认可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金锭,不在这个要求范围的进口金锭是不可以用于交割的。
用于交割的黄金须是1000克规格的金锭,其中含金量不小于99.99%;或是3000克规格的金锭,其中含金量不小于99.95%。
如果提货方对交割金锭的质量有异议,需在指定交割金库内实物交收时当场提出并委托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对交割金锭进行现场取样和检验。
自然人不能完成期货黄金的实物交割,具体原因如下:
1、期货市场上面两个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套保和价格发现。实物交割并不是投资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同时期货交割规则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有一系列要求及规定。
2、为了加强对于风险的各种防控,交易所非常明确地规定了自然人客户不允许进行黄金实物交割,同时规定了自然人客户的持仓进入交割月份应该调整为0手。如果进入交割月份,自然人客户的持仓没有按规定调整为0手,则交易所在进入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
3、如果是因为强行平仓而产生的盈利那么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不属于自然人客户,强行平仓发生的亏损由责任人承担。如果自然人客户确实需要购入现货黄金,可以通过银行或现货市场交易等渠道及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