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履行黄金期货责任时,交易所会采取这些措施:
1、动用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2、暂停开仓交易;
3、按规定强行平仓,直至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能够履约为止;
4、将交存的作为保证金使用的黄金期货标准仓单变现,用变现所得履约赔偿。
其中,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人民币200万元,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注意,由会员单位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仍归直接责任人;由交易所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强行平仓发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人是客户的,强行平仓后发生的亏损,由该客户开户所在期货公司会员先行承担后,自行向该客户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