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期货交割规则如下:
1、质量规定:用于合约实物交割的锡锭,应当符合合约规定。外形必须为锭状,每锭锡的重量为25kg+1.5kg。
2、交割单位:锡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吨/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2吨,且锡期货在交割时,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3、规格限制:每仓单的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1%。
4、品牌规定:每一仓单的锡锭,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级别、同一品牌、同一形状、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
我国商品期货交易,全部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
1、集中交割是指交割配对在最后交易日闭市后集中进行的交割模式,是仓库交割方式的一种。
2、滚动交割是指在期货交易进入交割月后,持有交割月合约及标准仓单的卖方可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出交割申请,并按交易所规定程序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