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规定,黄金期货标准仓单期转现时,卖出方应在办理期转现手续后七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普通发票。
而且,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提交的普通发票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开具普通发票并退付卖方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未按时提交普通发票的则需缴纳一定数量的滞纳金。
黄金结算专用发票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专门用于黄金交割结算与溢短结算的普通发票(分为发票联、结算联和存根联)。交割发票是交割时统一开普通发票。
交割发票流转:由卖方非经纪会员或客户开普通发票给交易所,交易所开《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给买方非经纪会员或客户,并向卖方非经纪会员或客户提供《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结算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由交易所留存。
客户与交易所间的发票和单据传递须通过会员单位进行。卖方应当在最后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发票。
在交割期内,卖方会员按规定办妥标准仓单事宜,交易所当日结算时清退其相应的保证金。卖方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工作日闭市后未办妥交割发票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对相应交割头寸以该合约交割结算价收取不低于15%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卖方会员办妥交割发票事宜后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