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规定时间未入库不可以进行交割。
黄金期货交割有以下规定:
1、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金锭不能用于交割。货主向指定交割金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
2、交易所会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指定货主交金金库。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金库发货。
3、金锭运抵指定交割金库后,指定交割金库按相关规定对金锭及相关单证进行检验审核。入库时,货主应当到指定交割金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指定交割金库的检验结果。
黄金期货在交割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自然人客户不得进行黄金实物交割。黄金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2、黄金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交割结算时,买卖双方按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进行结算。买卖双方的交割货款按仓单的标准重量(纯重)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