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可以重复使用。但是,重复使用白银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是有时间限制的。白银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头寸自交割月份第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
获得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进入交割月份后,套期保值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持仓的履约保证,充抵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白银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头寸需要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市前建仓。
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获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市前,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头寸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套期保值头寸也称作投机型套期保值,是一种把双刃剑、在低利率环境下,利用金融资产收益、利息收入、资本成本等交易手段和经济波动因素所形成的市场价格、合约数量及其变动趋势来相互抵消的风险投资,以获取一定的利润,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