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标准仓单已质押不能交割。因为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规定,黄金期货标准仓单质押期间,指定交割仓库会对已质押的标准仓单进行登记管理,这时的黄金期货标准仓单不得用于进行交割、转让、提货、挂失等任何操作。
指定交割仓库会在标准仓单对应商品上做好标记,妥善保管。
标准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标准仓单移交给质权人(债权人)占有,将该标准仓单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以该标准仓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标准仓单的价款优先受偿。
出质人应当在与质权人另行订立的质押合同中列明用于质押的标准仓单编号,并将质押合同副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留存。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标准仓单质权人(债权人)未受到清偿的,质权人可以依据标准仓单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和约定实现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