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纹钢期货仓单交割注意事项:
1、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
2、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3、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4、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螺纹钢期货进行交割时,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长度要求: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或12米定尺。
2、交割单位: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3、质量规定: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 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HRB400、HRBF400、HRB335、HRBF335 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