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交易日后,白银期货合约仍未平仓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
到期期货合约的交割应当以会员的名义进行,客户等应当通过会员办理交割,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白银期货合约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实物交割时,发生卖方会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交付标准仓单、买方会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付货款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的,均构成交割违约。
同时,会员不得因其客户等违约而不履行期货合约交割义务。对不履行交割义务的,交易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白银期货交割日期是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三个工作日,最后交易日是合约月份的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春节月份等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调整并通知)。
白银期货交割是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对各自持有的到期未平仓合约按交易所的规定履行实物交割,了结其期货仓位的行为。个人投资者是不能参与白银期货实物交割的。对于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也不允许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