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纹钢期货入库期限规定如下:
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
注意: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
另外,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需要先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手续,申报的内容包括商品的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
指定交割仓库对入库商品种类、牌号、数量、质量、包装及相关单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后,指定交割仓库将入库检验结果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再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
交易所批准制作标准仓单后,指定交割仓库核对入库申报数据并制作仓单。仓单所有者对新签发的标准仓单进行验收确认。
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HRB400、HRBF400、HRB335、HRBF33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