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期货标准仓单应当包括以下几个事项:
1、货主名称(全称)。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和件数。
3、储存场所。
4、仓储费。
5、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6、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7、标准仓单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白银期货标准仓单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生成后即以电子形式存在,白银标准仓单可以用于交割、转让、提货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用途。
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白银期货标准仓单应达到以下要求:
1、一张标准仓单的数量应当是一张白银合约最小交割单位的数量,也就是每一仓单30千克,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进行。
2、白银期货同一标准仓单所示商品应当是同一品种、同一生产厂(同一产地)、同一商标、同一牌号或同一等级。标准仓单所示商品的质量、包装等条件应当符合交易所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