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纹钢期货交割时,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此外还需要满足:
1、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2、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螺纹钢期货交割质量要求:
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HRB400、HRBF400、HRB335、HRBF335的有关规定。
交割螺纹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螺纹钢的标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螺纹钢的化学成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例如含碳量、硫含量、锰含量等。
2、螺纹钢要经过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冲击试验等力学性能测试,以确保其强度、延伸性等能满足工程需求。
3、螺纹钢的表面应无裂纹、疤痕、氧化皮等缺陷,质量应均匀一致。
4、螺纹钢的直径、长度、螺纹规格等尺寸也有要求,以确保其在施工中的适应性和可靠性。
5、螺纹钢必须清晰标示出生产厂家的名称和标记,以便于追溯质量和责任。螺纹钢应以合适的方式进行包装,以防止受潮、受损和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