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纹钢交割品质量有问题处理方式如下:
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有异议的交割商品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15日之前,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
如果仓单有效期已过,但还未过质量异议期,只要货物还未出库,买方仍有权提出异议。
如果经质检机构鉴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对该批交割商品的实际质量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若鉴定为合格,则由买方承担检验过程所产生的费用。
螺纹钢期货交割时,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交割螺纹钢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品。交割螺纹钢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2、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3、交割螺纹钢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张螺纹钢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