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期货持仓制度如下:
1、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不锈钢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
2、进入交割月后,不锈钢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12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12手的整倍数。
3、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与投机交易的持仓实施分类管理,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不受投机头寸持仓限量的限制。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是交易所为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而定的制度。
持仓限額可以分为单边限额和总持仓限额,单边限额是指买卖双方各自持有的限制,总持仓限额是指买卖双方持有的总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