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卷期货实物交割需满足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数量要求,二是质量要求。具体如下:
1、数量要求:交易所有规定,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比如说300吨、600吨、900吨等。
2、质量要求:符合国标GB/T 3274-201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的Q235B或符合JIS G 3101-2015《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的SS400,厚度5.75mm、宽度1500mm热轧卷板。
热卷期货交割还需了解以下规则:
1、用于交割的热轧卷板每一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作为一个堆放垛位进行堆放。
2、交割热轧卷板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张热轧卷板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5%。磅差不超过±0.3%。
3、每一仓单的热轧卷板,应当是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和宽度、厚度的商品组成。
4、交割热轧卷板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360天内,每一仓单的热轧卷板以其中最早的生产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