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材期货实物交割对溢短有要求。据上期所规定,每张线材期货的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能超过±3%。
线材期货的交割溢短是指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条款中规定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可多于或少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一定幅度的条款,交割线材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
线材期货交割的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线材,质量应符合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牌号为HPB300的有关规定;
2、交割线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当符合国标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规定;
3、每一标准仓单的线材,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线材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4、每一标准仓单的线材,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5、线材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6、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