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材期货有交易数量限制,具体规则如下:
1、线材期货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总持仓量≥45万手,客户的限仓数额为总持仓量的5%;
2、交割月前第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客户的限仓数额为1800手;
3、进入交割月份:客户的限仓数额为360手。
交易所可以根据期货公司会员的经营情况调整其限仓比例;交易所也可以根据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情况调整其限仓比例,调整后的限仓比例不超过35%;符合调整限仓比例的期货公司会员及其具体限仓比例、适用期限等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对超过持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交易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一个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其持仓量合计超出持仓限额的,交易所可以指定有关期货公司会员对该客户超额持仓执行强行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