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广州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工业硅期货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等。
(一)保证金制度
投资者不需要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交易。交易所根据不同品种价格波动的情况确定一个最低的保证金水平,当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某一约持仓大幅增加等其他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按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二)涨跌停板制度
期货交易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个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三)持仓限额制度
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四)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持仓等情况。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水平。
(五)强行平仓制度
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种强制措施。
(六)风险警示制度
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