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的原油期货可采用两种交割方式,实物交割以及期转现交割。
1、实物交割为到期的原油期货合约按照标准交割流程进行交割,买卖双方按合约上规定的程序,以保税标准仓单(指定交割仓库按照能源中心规定程序签发的、在能源中心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生成的提货凭证)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履行实物交收的交割方式。
2、期转现交割实行保税交割,即以原油指定交割仓库保税油罐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原油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
期货合约在到期后将进入到实物交割环节,能源中心规定到期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应当在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期是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连续五个交易日。
第一交割日:买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能源中心提交买入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数量以及期望买入的交割仓库名称。卖方通过标准仓单系统向能源中心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标准仓单,仓储费用应支付到第五交割日(含当日)。
第二交割日:能源中心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配对。在标准仓单不足的情况下能源中心按各买方交割量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第三交割日:买方在当日14点之前向能源中心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若无特殊情况,能源中心需要在当日16点之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会员向能源中心提供发票,能源中心向买方会员提供发票。
若发生交割违约情况,则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货值20%的违约金,能源中心退还守约方货款或标准仓单,终止交易。若双方违约,则能源中心分别对买卖双方收取违约货值5%的违规惩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