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焦炭期货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持仓限额制度的有力补充,其目的是控制期货交易风险。
根据强行平仓原因的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以下几类:
1、未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
根据交易所规则,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每一笔交易均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当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也就是说,市场发生行情逆转,朝相反方向变化时,以及进入交割月时,会员或客户还应根据交易规则和合约的约定,存入追加保证金。如果会员或客户未在被要求的时间内履行追加保证金的义务,交易所就有权对会员,经纪公司就有权对客户所持有的仓位实施强行平仓。
2、违反交易规则
会员或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有权依交易规则的规定,对其违规持仓部分实施强行平仓。主要包括:违反头寸限制超仓;违反大户报告制度未作报告,或报告不实;为市场禁入者进行期货业务;经纪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联手操纵市场;以及其他须强行平仓的违规行为。
3、因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变化
在前几年,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交易规则也经常因政策或监管部门的临时规定而修改,或临时不能正常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