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期货交割检重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检重时以地磅或轨道衡计量为准。
指定交割仓库根据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焦炭水分检验结果,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交割质量标准(F/DCE J001-2021)》的规定对重量进行折算,并以此作为出具仓单的依据。
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入库焦炭质量检验后,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一份。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焦炭的质量等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
焦炭期货交割还需注意以下要求:
1、焦炭期货合约质量升贴水的差价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
2、焦炭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00吨;
3、焦炭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4、焦炭交割手续费、取样及检验费、仓储费等费用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布;
5、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应当按3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应当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
6、焦炭期货合约适用期货转现货、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