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交割的焦炭在入库时,货主需向交割仓库提交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1、焦炭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检重时以地磅或轨道衡计量为准。指定交割仓库根据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焦炭水分检验结果,按照焦炭合约的规定对重量进行折算,并以此作为出具仓单的依据。
2、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入库焦炭质量检验后,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一份。
注意: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应当按3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应当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当然,焦炭期货进行出库时还会进行一项检测,那就是由指定交割仓库委托质检机构,对出库的焦炭现货进行水分实测,并将检测报告通知到提货货主。
指定交割仓库按照水分实测结果和焦炭交割质量标准规定,对于出库的焦炭现货计算重量,并按照标准仓单进行足量发货。当然,如果焦炭期货的提货货主对于交割的现货焦炭不满意,由异议问题,双方也可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