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净额结算的特点:采取的违约处理措施,不因会员进入破产程序而使得相关行为或者财产的法律属性被撤销或者无效;会员进入破产程序,能源中心仍可以按照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对会员未了结的合约进行净额结算。
能源中心作为中央对手方,在期货交易达成后介入期货交易双方,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以净额方式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
能源中心在《交易规则》中明确规定,已经成交的交易指令、了结的期货交易持仓、收取的保证金、已经划转或者完成质押处理的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配对完成的标准仓单等交易、结算和交割行为或者财产的法律属性。
原油期货作为一个国际化品种,严格遵守目前国内期货市场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期货保证金制度、一户一码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等。
同时针对境外交易者的风险特征和原油期货交易的特点,积极落实境外交易者适当性审查、实名开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强化资金专户管理和保证金封闭运行,推动与境外期货监管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