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材期货交割后发现质量有问题,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即交割线材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截止时间早于质量异议期的提交截止时间;
2、买方发现仓单有效期已过但还未过质量异议期,只要货物还未出库,买方仍有权对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
交割线材的质量规定:
1、货物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国标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规定;
2、货物应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的注册商品;
3、每一标准仓单的线材应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的商品组成;
4、货物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90天内,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30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
5、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