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对线材期货交割时的质量有明确规定,具体质量规定如下:
1、交割的线材质量需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牌号为HPB235的有关规定;
2、交割线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规定;
3、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4、用于交割的线材,应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并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线材期货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有异议的交割商品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当日,遇法定假日时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
用于交割的线材每批商品的有效期应当涵盖本次交割的最后交割日。即使交割线材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截止时间早于质量异议期的提交截止时间,如果该批商品的质量鉴定结论不合格,卖方对该批交割商品的实际质量仍需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