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期货交割检验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行抽样、留样,然后进行样品的检验:
1、继续出库,并选择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到场在焦炭流中抽样、留样;
2、选择指定质量检验机构采取开垛、倒垛等方式抽样。
最后应该以进行抽样或者留样产品的检验结果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如果该样品检验结果与仓单注册时检验结果存在差异但在国标误差规定范围内的,则视为与指定交割仓库出示的检验结果相符,并以此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对于进行质量检验所需要的费用应该由货主先行支付,如果结果与指定交割仓库出示的检验结果相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货主负担。检验结果与指定交割仓库出示的检验结果不相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指定交割仓库负担。
焦炭期货交割质量检验要求如下:
1、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照GB/T 1997(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的规定执行。
2、抗碎强度M40和耐磨强度M10的测定按照GB/T 1996(冶金焦炭)的规定执行。
3、全硫含量的测定按照GB/T 2286(焦炭全硫含量的测定方法)的规定执行。
4、焦末含量、粒度的测定按照GB/T 2005(冶金焦炭的焦末含量及筛分组成的测定方法)的规定执行。
5、反应性和反应后强度的测定按照GB/T 4000(焦炭反应性及反应后强度试验方法)的规定执行。
6、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测定按照GB/T 2001(焦炭工业分析测定方法)的规定执行。